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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租赁合同的签订文书租赁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admin 论文写作动态 2020年12月30日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受益,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供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使用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财产为租赁物,支付的报酬为租金。

租赁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调剂余缺,发挥现有物质资料的作用以保证社会生产与生活顺利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法律形式。其标的物一般是经过长期使用仍能保持其使用效能的财产,范围十分广泛,如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建筑专用器材、各种工具、房屋等。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一方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租赁合同仅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不转移物的所有权。这是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的根本区别。出租人负有使承租人可依合同规定使用的义务,应使租赁物处于合乎使用收益的状态;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交付合乎使用收益的标的物。由于承租人仅享有对物的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对物的处分权,所以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需返还标的物。

2.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取得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物的使用权是否交付租金,为租赁合同与其他类似合同的根本区别。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租金与借款合同的利息不同,租金额无须根据租赁合同的长短按比例确定,当事人可约定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使用收益的对价。利息则须根据借款期间的长短按比例确定其数额。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时起成立,当事人之间即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一定的义务,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对价性,所以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都须支付一定的代价:出租人以转移物的使用收益权而取得租金,承租人以支付长期租金而取得物的使用收益权,因此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

租赁合同只是出租人将其财产的使用收益临时转让给承租人,因此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的法律特征,许多国家都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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